重组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组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重组协议书1目录
1.定义
2.重组内容的确定
3.重组的生效
4.重组的落实
5.税项
6.相互赔偿
7.不竞争
8.争议的解决
9.签署的生效
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母公司”);
_______________(筹),是经批准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号:_________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筹委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股份公司”)。
鉴于:母公司为依法在_________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母公司已得到_______字_______号文批准,作为主要发起人进行部分改制,并联合其他社会法人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公司。母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主要生产车间(抗菌素、抗艾滋病药物中间体等)和配套设施,_________车间、_________中心和综合办公楼及其所在土地所有权,公司持有的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并联合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及自然人_________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自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母公司拥有股份公司_______%的股份,是股份公司的最大股东。了确保重组的内容和目的得到落实和贯彻,母公司和股份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内载明的条款和条件对重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的安排。
据此,双方立约如下:
1.定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述词在本协议内有以下的意义:“母公司”_________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拥有母公司在重组时转给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务的所有人;“股份公司”___________公司(筹);“重组”是母公司以部分资产及权益与其他发起人改制发起设立一家股份公司,而母公司成为其控股公司;“重组文件”本协议附件中所附关于重组的报告和批文;“财务报表”母公司截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资产负债表(连同有关附注)及利润表;“生效日期”重组正式生效的日期,即为重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后一日。
2.重组内容的确定
2.1双方同意对资产负债的划分及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作出如下确定,重组中资产负债的具体划分,按下述债权债务处理和确定为准。
2.2根据重组方案,母公司将其位于_________的主要生产车间(抗菌素、抗艾滋病药物中间体等)和配套设施,_________车间、_________中心和综合办公楼及其所在土地所有权,母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的股权折价入股投入股份公司,保留在母公司的其他资产,应属于母公司所有。被划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调整明细表,已由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编制完成。双方已在该明细表上盖章,以示同意和确认。具体的资产负债的划分,以编制该明细表时所进行的实际划分及本协议为准。此外,双方同意和声明,母公司对下列协议、安排、负债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份公司对该等协议、安排、负债和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a)母公司员工无论在任何时期在母公司的工资基金及职工福利基金中的权利;
(b)母公司在签定本协议之前与重组前母公司员工之间达成的有关集资的协议和安排。
2.3无形资产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处理情况改制主体中,母公司将下属部分土地资产折股投入股份公司,________土地使用权由母公司在“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处置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后”向________市国土局缴纳______%的出让金;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由设立后的股份公司向________市国土局租赁使用。
3.重组的生效
3.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重组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重组的生效日期为为重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后一日。重组自生效日期起正式生效。虽然股份公司在生效日期以后才正式成立,重组的生效有追溯性。
3.2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自重组生效日期起,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分别归入股份公司和母公司。除非第3.3条另有规定,归入股份公司和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于生效日期以后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其相关业务所带来的盈利或亏损,归双方各自拥有和承担。
3.3母公司对股份公司作出声明和保证如下:
(a)财务报表真实公正地反映了股份公司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业绩。
(b)自重组生效日期起,截至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止,母公司以正常的方法管理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c)股份公司的
资产和负债的内容和价值,在重组生效日期至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的期间,并无重大的不利改变;股份公司在正式成立之日的净资产值,不小于其于重组生效日期的净资产值,但不计算资产在两个日期之间的折旧值。
(d)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母公司全权拥有作价入股的资产及权益,有权将该资产及权益投入股份公司,而不受到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限制。
(e)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已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母公司在重组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股份公司业务和资产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有关股份公司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f)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没有违反任何有关股份公司业务和资产的重大协议的任何重要条款。
(g)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经营股份公司的业务从来没有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而将会令到股份公司遭受重大的损失。
(h)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经营股份公司的业务从来没有侵犯任何专利权、版权、设计、商标、商号或其他可注册的或不可注册的第三方的工业或知识产权。
(i)目前不存在对母公司并与股份公司业务或资产有关而提出的正在进行的或待决的或被威胁提出的任何诉讼或仲裁(不论作为原告、被告或其他),也不存在可能导致对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索偿要求及任何可能构成索偿要求的事实。如果母公司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而令股份公司受到损失,母公司同意向股份公司作出赔偿。
4.重组的落实
4.1母公司和 ……此处隐藏32859个字……。
5.税费
5.1 本协议第5条中“税费”指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征收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关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以及:
a.因承包或与有关部门的类似安排而应征收的税费或上缴的款项;
b.任何额外或加征的税费,无论该等税费是因已征收或已缴纳的税费不足,或已征收或已缴纳的税费曾获得的或享受的减免优惠不适当或不合法而产生;
c.任何与税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或其他应缴款。
5.2 不影响第6.2条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承担:
a.与注入资产有关的、在重组生效日之前(不含重组生效日)产生的一切税费,无论该税费是在重组生效日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
b.一切与按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和本协议的规定保留在甲方的资产、权益和负债及其相关业务有关的或因其而产生或发生的税费。
5.3 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因注入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5.4 乙方应承担一切与持有、管理、经营或运作注入资产有关的、在重组生效日之后(含重组生效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5.5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切因甲方按照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和本协议的规定把注入资产注入乙方或与之相关而产生或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分别依法承担。
6.赔偿
6.1 甲方承诺向乙方赔偿:
a.与上述第5.2条所述税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仲裁、损失、赔偿、付款、成本、费用和开支(上述合称“索赔”,以下条款中“索赔”含义与此处相同);
b.上述第5.3条中不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与该等税费相关的一切索赔;
c.上述第5.5条中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及与该等税费相关的一切索赔;
d.乙方因注入资产在重组生效日之前(不含重组生效日)而产生的或引起的任何索赔,但在会计报告中有所披露者及会计师已为该开支预算作筹措者除外;
e.在重组生效日当天或在该日之后,乙方因甲方在根据本协议第4.6条的规定代表乙方并以乙方的利益为前提的情况下履行任何合同时,因甲方过失或过错所产生或与此相关而发生的任何索赔。
f.在重组生效日之前、当日或之后,
(i)乙方因甲方未按会计报告、重组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将注入资产注入乙方而产生或与此相关而发生的任何索赔;
(ii)乙方因甲方根据会计报告、重组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保留的资产、权益和负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而遭受的任何索赔;
(iii)乙方因甲方将注入资产注入乙方而产生的或与此相关而发生的任何索赔;
(iv)乙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3条和附件一载明的甲方的进一步声明和保证)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索赔。
6.2 乙方向甲方承诺赔偿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使甲方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索赔。
6.3 第6.1条及第6.2条中提及的赔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但是,因受偿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诉讼、仲裁、索赔、付款、费用和开支则不包括在本条规定的补偿范围内。
6.4 甲乙任一方依据本条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对与该索赔有关的事实及状况作出合理详尽的描述。
7.不竞争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避免与乙方从事的主营业务竞争。
8.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8.2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附则
9.1 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作出,经双方签字并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
9.2 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9.3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含交易而达成之全部合约,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交易而达成之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9.4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9.5 公告:除法律或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外,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的事前书面同意前(有关同意不得无理地拒绝给与),不得发表或准许任何人士发表任何与本协议有关事宜或本协议任何附带事项有关的公告。
9.6 不得让与:未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9.7 通知: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或挂号邮务发至另一方法定注册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以下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作出;
b.以挂号邮务寄送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七天(若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作有效作出;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惟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印刷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双方通讯地址及传真号码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若一方更改其通信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在作出该等更改之日起十日内按9.7条规定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
9.8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
9.9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10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协议。
9.11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应自行负担各自在本协议谈判、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10._________本协议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