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书

时间:2024-07-11 21:44:12
信用承诺书(15篇)

信用承诺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用承诺书,欢迎大家分享。

信用承诺书1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我自愿做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共同贷款人的诚信推荐人,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贷款人所提供家庭情况均真实、准确、有效。

2、对借款人进行诚信教育。

3、如实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贷款人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4、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

5、当双方无法联系时,诚信推荐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生和共同贷款人。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如出现所提供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诚信推荐人不能履行其上述职责等情况,推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信用承诺书2

xxxxxxxxxxxxxx:

兹有我(丈夫 妻子) 向贵公司申请个人 经营 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我愿为她他用家庭的共有收入及财产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该笔借款到期不能按约清偿,贵公司有权处分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信用承诺书3

承诺书(信用卡)

承诺人因购车(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缺乏资金,需向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购车透支分期付款业务,并与银行签订了编号 《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偿债人)为承诺人向银行提供共同偿债责任,现承诺人自愿向共同偿债人作如下承诺:

1.承诺人应按上述《 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累计或连续逾期还款不得超过两次;

2.在分期付款期间,承诺人必须为上述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上人员险等。上述车辆的保险事宜,承诺人自愿委托共同偿债人代为办理,不得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且承诺人不得中断或撤销车辆的上述保险。

3.承诺人(或车辆登记车主)在签署本承诺书后十天内,应配合共同偿债人办理上述车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若承诺人(或车辆登记车主)没有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办理上述车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承诺人同意立即向银行还清全部透支资金及相关费用,因承诺人未及时办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造成承诺人自己或共同偿债人的损失及一切风险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

4.在签署本承诺十天后,承诺人(或车辆登记车主)即没有配合共同偿债人办理上述车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 ,也没有向银行还清全部投资资金及相关费用,承诺人同意将上述车辆交给共同偿债人强制保管,并自行承担车辆保管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费、差旅费、保管费)及风险。

为确保共同偿债人的合法权益,现承诺人同意一次性向共同偿债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若承诺人在分期付款期间没有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共同偿债人有权没收该笔履约保证金 ,如因承诺人的行为造成共同偿债人损失的,且该笔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共同偿债人的损失,共同偿债人有权要求承诺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承诺人在分期付款期间能全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向银行还清全部款项后,共同偿债人将该笔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诺人。

承诺人(购车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4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信息采集入库事宜,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信息采集入库过程中提交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活动中,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合同、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开标现场进行公示。

四、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守法诚信、公平竞争,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与招标(采购、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借或转让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账号;

(二)向招标(采购、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交易;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

(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出让)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出让)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未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

(七)将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五、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项目投标(谈判、磋商、竞买)前及时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相应信息。

六、本单位同意将《信用承诺书》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介公示并接受监督。

  若违反本信用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曝光,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信用承诺书13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维护信用社区的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则,做到诚实经营、信守合同、遵纪守法、并对按期归还银行小额借款做出如下承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保证按期归还银行借款和利息(财政贴息除外);

3、如逾期不能归还借款,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自愿变卖现家庭财产,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2)自愿承担担保机构采用法律程序收回借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自愿从应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中,筹集款项先行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4)自愿放弃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其它就业服务优惠政策;

(5)自愿放弃享受工商、税务部门提供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承诺人签名:

  盖章

  二0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14

本公司作为 工程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信用承诺书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如下信用承诺。

一、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本企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说 明

一、本《信用承诺书》适用范围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

二、本《信用承诺书》由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填写或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一并填写。《信用承诺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受理。

三、本《信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交由工商机关存档。

四、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市场主体应主动将信用承诺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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